珠海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珠海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工作方案(2019—2022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整体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运营特色,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具有带动作用、示范效应的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打下基础。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的力度、深度以及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得到全面提升。到2022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达到700家,新增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0家。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

知识产权拥有量和产出质量进一步提高,核心专利、知名商标大幅增加。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开展专利导航;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形成10个以上支撑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的经济效益。到2022年,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专利合作协定(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逐步增长,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8.5万件。 --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大幅提高。

按照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整治力度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成立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设立中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量,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持续提高,“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实效。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日益明显。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扩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实施收益实现快速增长,推动建设粤港澳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额逐年提高。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逐步增长。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横琴平台”)建设为主要依托,发挥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用,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打造一批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同时,在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一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聚集优质的服务资源,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高地。   

--知识产权人才规模不断壮大。

加快培育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全面人才支撑。到2022年,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运营、维权、信息等服务的专业人才达到1000人以上,积极培养500名以上企业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才,知识产权专家人才达到100人。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及政策。加快建设职责清晰、管理统一、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部署、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构建部门工作合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激发创新活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配合)   

(二)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2.优化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健全质量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优化政策导向,进一步提升对获国家、省专利奖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市、区两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继续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鼓励参赛项目落地珠海。开展高价值专利备案与评估工作,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针对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产业,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工程,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区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实施企业专利导航促进计划,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分析、预警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向更优更强发展。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推动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加强专利协同运用,加速专利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4.加强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制定实施知名品牌培育计划,大力保护企业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提质增效工程。(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配合)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   

5.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和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调处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数量及质量,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加强海关、展会等环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信用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中院、市检察院、拱北海关、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成立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中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围绕智能装备、家电电气等领域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支持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珠海分中心、横琴分中心建设发展,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仲裁委、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7.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支持横琴自贸区建立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协商等)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机制,降低创新主体维权成本。对重点产业提供直通车保护服务,在重点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构建政府、企业、专利联盟、运营中心、研发机构协同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仲裁委、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业园区配合)   

(四)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8.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建设。支持平台汇聚知识产权高端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分析评议、金融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与产业经济发展融合度。支持国家横琴平台拓展知识产权国际运营工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机制,积极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品牌在珠海落地。(责任单位:横琴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配合)   9.做优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一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鼓励现有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全面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试验区,加强各产业园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站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网点覆盖率。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不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0.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工程。不断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扩大业务规模,鼓励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争每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投保企业数量实现突破。(责任单位:珠海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1.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业务。设立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用于开展知识产权收储、组建专利池,进行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投资,支持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推广力度。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和“一国两制”框架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试点,鼓励横琴自贸区探索开展特色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工作。(责任单位: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六)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充分发挥格力电器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强企。选择一批技术实力强、创新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企业在专利资助、专利信息服务、专利运用、运营与交易、保护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依托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高等院校、企业、科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3.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在重点园区、高校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为园区创新主体提供短平快的知识产权网格化服务,把知识产权嵌入企业各个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全面提升企业—园区—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灭零行动,向发展基础好、市场前景大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配合)14.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强与港澳知识产权组织、优势企业的合作,以粤澳中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为载体,促进港澳优质创新资源与我市创新需求有效对接。支持格力电器、丽珠制药、联邦制药等重点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布局海外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七)大力培育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   

15.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区)工程。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提升知识产权规模和质量为重点,积极培育香洲区等各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试点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6.加大对各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出台符合各区产业规划的特色知识产权政策。加强各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各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通过强区建设,有效支撑区域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17.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机制。实施“珠海市英才计划”,重点支持知识产权人才。进一步完善珠海市知识产权人才政策,重点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等人才工程。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优化配置。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建设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后备人才梯队,选派优秀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配合)   

18.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水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执法、诉讼、代理等专业人才培训活动,提高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业务技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高地。支持各类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课程,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九)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   

19.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支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各类创新创业和人才交流活动,推动粤港澳高价值专利转化落地,探索利用知识产权基金投资及收储部分高价值专利,利用知识产权基金投资入股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推动港澳优质知识产权资产在珠海落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探索发展知识产权助力“双创”新模式。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助力“双创”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有效对接各类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珠海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提高执行力度和工作效率,共同推进、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贯彻本方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投入体系。市、区两级财政要对知识产权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研究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逐步完善符合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指标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年度考核,确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成果,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形象。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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